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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二次供水收费统一两种方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时间:2010-04-07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昨日(4月6日),中山市建设局针对新出台的《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水质监测等接受市民监督

  针对市民关注的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安全问题,《办法》第十六条对水质监测、设施清洗等细节有具体要求。中山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蒋朝霞告诉记者,按规定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区二次供水的监测每季度不能少于1次,二次供水营运单位需履行半年不少于一次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的责任。清洗消毒后,营运单位有义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并向用户公布检测结果。

  蒋朝霞表示,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设施清洗将接受市民监督,市民如发现小区的二次供水服务存在违规现象,可拨打中山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热线电话“0760-88833774”,或者向属地建设部门、中山市疾控中心反映。

  收费统一两种方式

  “目前中山市二次供水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另一种为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办法》第十二条将根据这两种情况统一两种收费方式。”蒋朝霞向记者分别介绍了两种收费方式。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小区,其水价由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制定,包括公共供水水价、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维护管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费用。

  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水价与普通居民户同价。二次供水设施的营运、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

  据了解,目前中山全市各镇区二次供水收费的方式各异,《办法》对收费方式进行统一。现阶段,具体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中山市物价部门正在拟定。

  新、旧小区“区别”对待

  蒋朝霞表示,新、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运营管理要“区别”对待。新建的小区要严格执行设施建设由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建设,或者由开发企业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进行建设。对已建小区实施改造,以业主自愿为最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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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