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过《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11月26日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性通过了《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这使得该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有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城市化”。
《办法》明确了农村饮用水采用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的基本制度,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要进行适当减免。
同时,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业务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不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要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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