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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安徽省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作者:王恺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20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出台《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各地在积极探索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安徽省要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公益性质,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应承担公共服务责任。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属县(市、区)政府。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在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受益群众意见。水价难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需要的,由县、乡(镇)财政补助,确保水厂正常安全运行。具体水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物价局审批。

  管网配套及入户工程费用方面,安徽省明确,社会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应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管网配套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网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由国家投资建设,供水企业不得再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的农村居民收取管网配套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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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