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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西宁:水价调整会不会影响生活

作者:晓姝 席窗烛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6-06-22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11月10日,本报报道西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消息后,许多市民来电询问,到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收取调价后的水费?大多数居民目前已经缴纳了 10月份的水费,该怎么办?就市民对水费关心的一些问题,11月14日,记者走访了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有关负责人。
  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任青威解释,11月1日抄见的水量,其实是10月份居民所用水量,因此10月份用水已经抄过表了,仍然是按照未调整的水费收取的。对于这部分用户将在下月缴纳水费时补缴差价。
  多种费用构成水价
  针对部分居民对缴纳的供水价格和到户终端水价产生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解释,在居民所缴纳的水费中,只有供水价格和六水源建设基金是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收取的,而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6元、城市建设公用附加费每立方米0.0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27元均为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此次调整的价格中,只有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0.30元。
  每户每月水费增支2.40元
  此次水价调整,居民生活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30元。按居民户均用水量8立方米计算,调价后居民每户每月增支2.40元。按现在到户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1.80元计算,每户每月水费支出为14.40元。根据测算,水费支出占每户可支配收入的1.5%左右。而且,对于城市低保户家庭,由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发放每户每月4立方米的用水补贴费。由此可以看出,此次水价的调整对城市居民的生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依靠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需求
  按有关规定,通过水价改革,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同时要求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进科学节水有机结合起来。多年来,水价过低造成供水企业没有资金的积累,无法完成城市管网的改造,据了解,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每年仅投入到管网改造和管网建设的资金就达到三千多万元;过低的水价同时也使用户缺乏节水意识,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浪费,一些水管“长流水”,跑、冒、滴、漏现象不断,目前平均漏失率竟为26%左右,远远高于国家建设部规定的15%至17%的标准。
  根据2002年4月在海南省召开的全国水价改革研讨会上有关专家的测算,水费占家庭收入的1% 时,对心理影响不大;水费占家庭收入的2%时,有一定影响;水费占家庭收入的2.5%时,注重并注意节水;水费占家庭收入的5%时,对心理影响较大,并认真节水;水费占家庭收入的10%时,影响很大,并考虑水的重复利用。所以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对供水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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