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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银川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论证会

作者:佚名 来源:新消息报 发布时间:2007-01-10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与会专家表示污水处理费应上调    标准上调后居民年支出略有增加  污水处理厂收支不抵是调整主因

  宁夏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序幕正缓缓拉开。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上调后,1月9日,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就银川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召开论证会。尽管具体的调整标准还没有最终出炉,但上调污水处理费已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

  银川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会后,物价部门将就论证会形成的方案上报银川市政府,待政府批准后执行。

  论证会提出两套方案

  在充分考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承受能力后,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就污水处理费调整提出两套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公共事业用水每吨加收污水处理费分两步调整:第一步由现行的0.4元调整到0.6元;第二步,执行一年后再由0.6元调整到0.8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用水每吨加收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元一步调整到0.9元。工商企业(含特种行业)用水每吨加收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6元一步调整到1.1元。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公共事业用水每吨水加收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4元一步调整到0.8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用水和工商企业用水加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同方案一。

  标准上调后居民年支出略有增加

  按照现行售水量测算,银川市居民户均用水每月9吨,年用水量在110吨左右。按现行标准计算,户均年支出污水处理费是35.2元。如果按照方案一的标准计算,污水处理费户均年支出是52.8元,调整后每户每年将增加支出17.6元;若按照方案二标准计算,污水处理费户均年支出是70.4元,调整后每户每年将增加支出35.2元。

  分步调整还是一步到位

  在昨日的论证会上,来自宁夏大学、银川市设计院、银川市政协、人大等单位的代表,从资源保护的角度,都认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该上调,只是在具体的调整标准上有争议。与会代表基本上可以分两派,一派认为调整不需要分步走,要调就一步到位,不要给居民造成污水处理费总在涨价的印象;另一派认为,由于收费标准调整事关千家万户,要涨价最好分步走。同时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给这部分人群造成经济负担。另外,应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采用梯形水价,对用水大户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应相应提高。

  标准调整酝酿两年之久

  其实,银川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早在2004年第二季度就列入了市政府的工作日程。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于2004年7月15日主持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经多方调研、严格测算,于2004年8月17日向银川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意见”。意见上报市政府后,原银川市市长刘学军明确批示:“明年初再出台为宜”。2005年初及以后,因为时机不成熟,收费标准一直未调整。

  近日,银川市市长白雪山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会议明确:鉴于银川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较低,为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原则同意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收支不抵是调整主因

  据悉,银川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2000年8月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四部门调整制定的,核定原则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来核算,因为当时银川市还无一座污水处理厂,没有考虑企业利润;如今,银川市建成运行的有3个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厂即将投入运行。

  近两年来,电、煤、燃油及人员工资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同时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产量增大,据企业2006年12月对运营成本的测算,已正常开工运行的3个污水处理厂平均单位成本已达0.81元/立方米。按照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测算报告,现已建成的三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维修费用(不含折旧、财务费用)为2642.27万元,2006年财政核拨费用是1668万元,缺口是974.27万元,随着第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四个污水处理厂直接成本将达到3700万元/年,资金缺口将更大。

  根据银川市现供水情况,自备井和自来水大约各占50%。2005年银川市收缴污水处理费1600多万元,其中,自来水收缴1305万元(居民占50%左右),自备井收缴347万元。随着自备井的逐步关停并加大收缴力度,以及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基本能够满足四个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上调大势所趋

  银川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尚未尘埃落定。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已是大势所趋。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及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先后指出:“到今年底,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从去年起,国内部分省市污水处理费已开始大幅度调整。福建三明市市区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由每吨0.4元调整为每吨0.8元;山东潍坊、湖南、湖北等地也相继调整污水处理费。宁夏石嘴山市物价局2006年11月23日批复同意石嘴山市污水处理费以城市居民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10吨为基数,城市居民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吨以下的(含10吨),每吨污水处理费0.65元;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吨至16吨的(含16吨),每吨污水处理费1元;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6吨以上的,每吨污水处理费是1.5元。

  就银川市污水处理费上调问题,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2006年银川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10000元,因此污水处理费调整对居民支出影响并不大。此次论证会结束后,物价部门将进一步精确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测算,在此基础上确定污水处理费的上调标准;同时明确,不会因调整给低保户带来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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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曾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