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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出台 一年一结算

作者:薛马义 单成志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7-08-20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8月18日电:昨天,苏州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正式出台,将采取一年一结算的方式,该方案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苏州成为继南京、无锡之后,全省第三家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城市。值得注意的是,苏州这一结算的方式,与已经实施的南京和无锡有所不同,一年一算更能为市民所接受。

  据了解,苏州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实施。其中,户均用水量计价办法为: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内的为第一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2.70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6立方米至35立方米的用水为第二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加收50%;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6立方米(含36立方米)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加收100%。

  而人均用水量计价办法则为: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及以上的用水户,可按人均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为第一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2.70元/立方米)计收;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至9立方米的用水为第二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加收50%;每人每月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为第三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加收100%。

  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采取这种一年一结算的方式,是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实际生活习惯。因为一般春夏季节用水多于秋冬季节,而如果按照现行的两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可能在夏天用水会超过定额,而冬天则不会。因此,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考核规定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平时都按照正常水价收费,一年后再统一核算是否有超过定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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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