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本月起调整中心城区供水价格
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从今年12月起,吉安市中心城区实施新的供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由0.92元/吨调整为1.15元/吨;经营基建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也作了相应调整。
近几年来,吉安市城区供水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吉安市供水公司先后筹资近亿元建设了五岳观水厂5万立方米/日供水工程、市高新区3万立方米/日加压供水工程,配合城市规模拓展和旧城改造,延伸、改造了大量供水管网,使自来水供水范围和供水质量不断扩展和提升;今年为配合井冈山大道改造的管网更新,吉安市供水公司又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这些资金投入主要靠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该公司已进入还贷付息期,加之在供水价格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制水原材料和电价都经过多次涨价。至10月底,企业累计亏损上千万元。
为保持吉安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按照吉安市物价局吉市价价字[2007]65号关于调整吉安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新的供水价格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悉,这次水价调整依据吉安市经济发展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严格地控制了水价调整的幅度,比较好地平衡了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尽管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在全省各地级市中依旧是偏低的,对居民生活影响不会太大,该公司还按吉安市政府的要求出台了照顾低保户用水的优惠措施,即低保户用水每户每月8吨以内,按调整前的水价收取水费,超过部分按调价后的水价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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