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的2009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自7月1日起,南通市区27家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提高0.3元/立方米;8家环境行为评级为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提高0.5元/立方米。同时,对因2008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差而执行差别水价的重污染企业,在2009年度未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南通市物价局于2009年6月印发《关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的通知》,对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设备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以及被南通市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全国率先将企业环境行为与水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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