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村水厂供水将实行计量收费
近日出台并开始实施的《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应安装计量设施,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无正当理由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管理单位有权暂停供水。
■两个月不缴纳水费将暂停供水
《办法》规定,联村集中供水水厂的水价,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单村集中供水价格,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商讨供水价格。
农村供水工程应安装计量设施,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等制度。
用水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缴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管理单位有权暂停供水,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管理单位应恢复供水。
据悉,按照《办法》,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办公经费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项开支,应专户储存,按规定计提折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水质
《办法》要求,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常规指标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以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除了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外,《办法》还要求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对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同时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水质。
《办法》明确,供水构筑物外边界和输水管道两侧3米内为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等。环境保护部门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滥用化肥、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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