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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长沙水司拟改革供水收费方式 8月1日起停止上门收费

作者:佚名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08-06-16 点击数: 字号:【

  6月12日,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发布《告客户书》,自来水拟改革供水收费方式,计划于2008年8月1日起停止上门收费。在取消上门收费方式之后,长沙供水公司将推出四种新的收费方式,其中包括自缴、预存、银行代扣和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

  7月31日前与用户签订新合同

  从20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将派员上门与用户签订合同,用户在收到此函后,请携带有效证件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供水分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单位用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私人用户到各分公司办理)。今后,市民在收到水费通知单或短信缴费信息后,可到公司任一营业厅缴费,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缴费。该公司建议市民尽可能选择预存、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为市民发送缴费短信

  对于预存和银行代扣的缴费方式,该公司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式:用户可以到供水公司任一营业厅预存足额水费,收费窗口将记录预存金额并出具收费凭证,定期抄表后,供水公司将为市民发送水费通知单或缴费短信,计费总系统自动从预存款中扣减水费。因此,请市民提供准确手机号码。

  同时请市民注意,首次预存金额不低于200元,建议市民熟记用水水表的接水点编号(9位数)或在预存水费时携带近期的水费发票或收款收据。

  而当用户使用“银行代扣”时,请市民提供准确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账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与供水公司、银行之间的三方协议,今后水费将从市民银行账户中自动扣减。目前,该业务已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开通,即将开通农村合作银行(即原农村信用社)。

  缴费后凭证可索发票

  如果是单位法人用户,也可以开通委托银行收款,在单位与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提供正确的户名和银行账号、同时与银行签订《特定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或《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后,水费缴纳则进入委托银行收款。在缴纳费用后,市民可不定期到供水公司营业厅凭水表户主身份证索要正式的水费发票或水费清单。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所产生的欠费,长沙供水公司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3‰违约金直至中止供水。

  目前,有部分用户是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并且有二次供水收费。针对这一群用户,供水公司表示,若物业公司属于一块整表,将由供水公司与物业公司产生收费业务,小区内的收费将由物业公司与用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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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