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纯净优先保证生活 新供水条例将以人为本
供水企业实施特许经营、保持供水稳定畅通和水质纯净,发生特殊情况停水时,要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城市供水条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诸多条款确保了市民用水安全稳定。
在供水畅通上,条例规定城市供水实施特许经营,从企业拥有的资质、资金、水源、经营水平等多方面严格设定条件,从而遴选出业绩和口碑优秀的企业从事城市供水,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稳定。条例同时规定,供水企业不能擅自停业、歇业,要保证不间断供水。为避免新的“吃水难”问题出现,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建设相应的供水设施,达不到规定水压标准的,还要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
条例要求供水企业将其供水区域、销售价格、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服务承诺和责任赔偿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服务电话,对用户的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天内给予答复。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在供水水质要求方面,条例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要求供水企业保持居民用户水表池的清洁和完好,因水表池损坏或者水表池内有杂物、污水时,供水企业应负责整修或者清理。条例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加强水质管理,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抢修。
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时,要在48小时前通过各类媒体或在单元门口张贴告示等方式公告停水原因、时间和范围,停水超过18小时的,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此外,因发生水资源紧缺等特殊情况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采取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