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高供水价格 民用水每吨提高0.5元
昨日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适当缓解供排水价格矛盾,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天津市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自来水销售价格。自来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调整为3.90元,提高0.50元;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6.20元调整为6.70元,提高0.5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0.60元调整为21.10元,提高0.50元。上述价格均含南水北调基金和污水处理费。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等非居民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凡每两个月抄表的,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4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
为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天津市物价局要求供排水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基金依法筹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供排水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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