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近日启动《广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确定立法内容。目前,立法前调研工作已经展开。
为了贯彻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立法入手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在深入研究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工作现状后了解到,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水源地或水源保护区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地方法规和规章效力层次低的问题,因此,此项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领先意义。
经各方研究决定,广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将对以下8个方面进行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和安全保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控制工厂污水排放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资源开采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其行政法律责任;设计奖励条款强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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