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会议召开
6月11日,四川省市政公用行政安全管理及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会议在内江市召开,四川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又出席。
会议通报了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全面部署了下一阶段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传达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项目的通知》,并就《四川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会上,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站长齐宇还专门对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和水质监测作了讲解。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就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会议要求:
一、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四川省供排水水质监测网绵阳、攀枝花、眉山、雅安、西昌监测站及准备申报建立省级水质监测站的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均应具备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的能力。
二、其他地级市(州)府所在地和县级市的公共供水企业,应具备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42项常规检验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水源地水质29项常规指标的能力。
三、所有供水厂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具备对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11项指标的监测能力以及出厂水浊度等指标的在线检测。以地表水为原水的,还应当具备溶解氧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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