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升级
6月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大大扩展。
武汉市环保局指出,现行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过于窄小,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变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规定》,本次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保护范围由取水口上游100米延长到了1000米;二级保护区上游水域保护范围由取水口上游1000米延长到了2000米,大大扩展了保护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建议由武汉市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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