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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沈阳:市民饮水安全将有保障

作者:赵桂华 来源:时代商报 发布时间:2009-09-29 点击数: 字号:【

  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禁止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这意味着包括沈城市民在内饮大伙房水库水的老百姓饮水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逐步封闭地下取水工程

  《条例》所称的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是指从西江水库引水至沈阳、大连、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等市受水地区的蓄水、输水、配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条例》划定了大伙房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禁止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采矿、打井、炸鱼、挖塘、堆放大宗物料和垃圾(废渣)以及其他影响输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输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范围内,不得新建地下取水工程和新增地下取水指标,对处于地下水资源超采区已有的地下取水工程,以及可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替代的其他取水工程,应当逐步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辽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人承担。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补偿资金来源和具体补偿标准及办法,由辽宁省政府另行制定,并根据辽宁全省经济发展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违反禁令最高罚款10万

  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由辽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辽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移动、涂改或者破坏输水工程界桩、界碑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种植深根植物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输水工程输变电线路上私自架线、接线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采石、取土、取水、挖砂、挖塘、堆放大宗物料或者垃圾(废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侵占、拆除、损毁或者擅自操作输水工程设施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范围以及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保护范围内埋设供水、供电、供气和光缆等地下管线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工程设施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爆破、钻探、采矿、打井或者从事危及管道设施安全水下作业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苏子河河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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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