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供水新闻>他山之石 > 正文内容

他山之石

北京市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

作者:孙晓胜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9-11-19 点击数: 字号:【

  记者18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20日起,北京市将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现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

  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2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18元。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北京市工商业和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5.60元和每立方米6.1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6.21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80元。洗车业、纯净水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1.68元,洗浴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81.68元。

  北京市居民水价也将进行调整,将于近期召开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

分享到:
编辑: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