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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通过探索广州二次供水模式降低产销差

作者:吕宁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广州市居民用水性质楼宇约15.6万栋,约三分之二的居民需要使用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按《国家建设部管网压力服务规范》要求,城市供水压力为0.14兆帕,即可以直接供给3-4层楼高,相当于城市一般标高14米高程的用水户。因此,二次供水是超过14米高程的高层用水户保持稳压供水的惟一选择方式。

  现状:“三类状况”困扰广州二次供水

  经初步统计,目前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存在二次供水等共用用水设施楼宇总数为7.4万余座,存在各类设施问题的楼宇达到1万余座。根据国家《物权法》,二次供水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其产权和维护责任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应确保住宅楼宇的供水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能正常使用。

  目前,二次供水问题成为了影响城市供水日渐突出的问题,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房改房的业权转归私人所有,原有企业由于破产或者其他种种原因已不能对所建设房屋的公共部分进行必要的维护,造成了二次供水设施逐渐的损坏或者被遗忘,用水从正常逐渐变得困难;二是2000年以前国家仍允许镀锌管作为楼宇供水管道使用,并作为主力管道运用到这一时期所建设的高层楼宇,而镀锌管经过10余年的使用,往往锈蚀腐烂,供水能力日渐减弱,由于部分楼宇不能集资对自身管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换,造成了用水出现问题;第三方面是部分上世纪80年代或之前建设的房屋由于建设标准参差不齐,仅靠市政供水富余压力直供水到3楼以上,根本没有二次供水加压设施,随着近年来城市的不断发展,一些区域的富余压力产生变化。特别是对于一些建在山坡上的老楼,如果不规范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那就只有在用水低峰的凌晨时段才能勉强实现。就是这样的用水环境,有的居民还得过且过,宁愿半夜起来接水,也不愿意大家集资规范二次供水加压设施。

  困境:“无人管理”带来二次供水困境

  根据《物权法》,二次供水设施属业主共有,其维护和保养可由业主委托供水企业实施,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支付。通俗来说,可以归纳为自家的孩子自己抱,自家的水管自己修。但是对于未引入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楼宇尤其是长期有业权单位包养的房改房,一旦物管或者业权单位散手不管,往往就会因为各家意见不统一、产权不清晰等种种原因,造成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养及大修改造的资金筹措非常困难,致使部分居民楼宇出现的二次供水设施问题难以解决。此外,部分市民也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跟水有关系的事就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处理”,导致供水企业经常成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纠纷中的焦点。

  按照《广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超过用水高程的用户需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自行间接加压供水。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经营管理范围并不包括除居民水池清洗外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的内容。所以,当居民由于二次供水设施问题出现缺水、缺压的情况,市自来水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并且无法收取合理费用也开不出相应的维修维护发票的情况下,往往一筹莫展。面对此类问题,按照当前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建房[2009]274号文要求“在楼宇未形成业委会的情况下,居委会可代行职责”的要求,此类问题可以通过街道、社区、居委的协调或者垫支的办法加以解决,而街道、居委会也只是十个茶壶五个盖子,哪家开了管哪家,办事人员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经初步测算,广州全市居民用户二次供水设施每年的管理和运行养护费用高达2-3亿元(不含电费和大修改造费用)。面对一无资金来源,二无政策依据的状况,供水企业难以简单的承接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运营。从管理上看,二次供水与一次供水有着不同的运营和管理特点,涉及面广,各类情况极其复杂,供水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的服务,按照目前国家对供水企业人员成本定位情况,显然难以做到。

  出路:探索二次供水管理广州模式

  面对二次供水问题,目前,市内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管理状况犹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急需进行统一和规范。国内一些一线大城市作了有益的尝试,可以作为广州的借鉴,例如上海的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与业主自管相结合的模式;重庆的成立二次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的模式。

  由于广州还没有二次供水企业,另起炉灶成效慢,企业也难以短期内形成规模,改变现状,所以重庆模式似乎并不适合。因地制宜的借鉴上海的一些成功经验不失为解决之道。

  笔者认为,对于新建楼宇,可以像上海一样,实施“开发商出资,供水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的做法。将二次供水列入整个供水系统中,即由供水企业对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营运管理”。在楼宇保修期后统一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明晰各自的权利、责任和收费标准。供水企业开展相关的管理可以采取自行组织队伍管理也可以采取外委管理的模式。

  针对一些“三无”(无物管、无单位、无业委会)管理的旧居民楼宇共用用水设施则可以实施政府或业主先行改造然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模式。政府或业主先投资改造然后再经过双方签订移交协议,明晰移交和维护条件后移交供水企业对于用户是比较简单和可行的方法。此外,也可以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来逐步解决。这一办法政府的负担较少,用户选择余地较大,可以选择将改造好的二次供水设施与供水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后交由供水企业维护,也可以交由社会化专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维护,这样一来将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相较于上海的一刀切托管的模式要好一些。

  同时,由于广州抄表到户后,虽然对市政水损不分摊,有的居民却错误理解为对小区共用水量部分也不收费,造成了大量的城市供水白白流失,收不回来,从而产生了巨大的产销差。面对这个问题,也可以向上海学习,从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的角度考虑,明确用水共用部分的责任权属,通过设立相关规则,让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共用水环境。

  相信如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广州市的二次供水问题终将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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