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开展水质督察工作
根据佛山市委常委2006年2月24日会议“确保老百姓喝上优质的自来水”的指示精神,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4月至5月间,由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持,有关人员对佛山市的16家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及五个区中心城区的管网水进行了抽样检测。日前,该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据了解,此次抽检结果总体情况良好,但个别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的个别项目出现超标现象。超标项目主要有浑浊度、挥发酚、铝、铁、肉眼可见物等。除禅城区外,其余四个区都有个别水厂的出厂水或管网水个别项目超标,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已对有超标项目的水厂提出了整改建议。
检测结果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进行评价。由于个别水厂净水设施不全(特别是没有滤池),对此水厂增加铝项目的检测,铝项目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进行评价。有些水厂使用二氧化氯作消毒剂,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对二氧化氯作消毒剂的剩余量没有给出指标值,所以二氧化氯作消毒剂的剩余量不予评价。
本次水质监督,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行使国家监测站的职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水质数据,保障佛山市人民饮用水安全优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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