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城区:6月份起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营造整洁城市环境,理顺环卫服务与收费的关系。汕头市澄海区政府决定对该区原环卫服务收费进行改革,取消环卫部门以及各社区居委会收取卫生服务费和垃圾清运费,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委托供水企业和供水趸售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予以代收,自2011年5月份自来水公司抄表期(即6月份收费)执行。实行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挂钩,多用水多缴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居民户每吨水应缴垃圾处理费0.3元,机关事业单位0.23元,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量500吨以下,每吨水0.36元,超500吨部分按不同收费标准采用分段超额累进计算。公办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每吨水0.10元。按改革后收费标准,该区多数企业缴费额将比原来提高一定幅度。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排污人使用自备水源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管理局直接征收。
目前,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物价局以及自来水公司等,正积极做好该项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希望得到广大市民群众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支持和理解。
(作者单位:汕头市澄海区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4033
作者:陈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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