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7月1日起调整
根据中山市物价局文件(中价[2012]64号),从7月1日用水起调整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7家分公司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原来的1.28-1.77元/立方米统一调整1.60元/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和东升、古镇、东凤镇价格上调,三乡镇持平,神湾、板芙、港口镇下调。此外,市供水有限公司的趸售水价从现行的1.46元/立方米调整为1.52元/立方米。
同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相应调整为:第一级水量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6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4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
中山市物价局于2010年9月17日召开水价调整和改革听证会,并于2011年3月1日起,全市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等价格已实施分步调整,考虑到当时物价通胀的压力,推迟到现在才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调整水价的目的就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积极、有步骤的水价改革来减少用水浪费、促进节水,逐步实现全市“供水一盘棋”和用水“同网同价”。
索引号:A-4712
作者:李先晶
作者单位: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上一篇:“顺德水业”获中国供水服务4A评级[ 08-22 ]
下一篇:广东省县镇水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圆满结束[ 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