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座谈会在东莞虎门召开
继江门和汕头两次《广东省城镇供水用水条例》(下称“条例”)座谈会后,第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于2014年6月19日在东莞虎门召开。 共有19个供水企业近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条例”编写组组长、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胡霖主持。
会上,林志光秘书长发表了讲话,他表示各单位都非常重视“条例”的修编工作,专门召集业内专业人员收集意见,认真准备,带来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条例”起草单位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也在前两次会议收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疏理,对“条例”征求意见稿重新进行了调整,给出了较为成熟的稿件供这次会议交流,他对大家给予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
“条例”编写组组长、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胡霖介绍了编写背景及工作情况 。与会代表围绕“条例”中的名称、供水水源管理、二次供水、公共供水设施、消防建设、用水申请与办理、欠费处理、总表与分计量等方面的修订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建议“条例”要避免与现行相关法例冲突,应考虑各地体制不同和适应将来的发展,措词要言简意赅,概念要扩大,表述要有空间和弹性,承上启下,起到为各地编写管理规定的指导依据,达到立法的目的。编写组组长胡霖在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后,表示将会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再疏理,认真研究,结合各方需求,继续做好“条例”的修编工作,尽可能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索引号:A-5366
作者:李少琳
作者单位: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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