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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深化水价体系改革座谈会

作者:招毅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08-04-07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3月31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深化水价体系改革座谈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城镇供水协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广东省物价局深入调研了我省水资源危机和水价现状以及国外、省外的做法和经验,撰写了详尽的《关于深化水价体系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到会代表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如下:

  1、城镇供水是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城镇供水建设投资大、收益期长,如果将供水企业投资的费用计入水价,社会的承受能力较难接受。借鉴法国政府、加拿大政府的做法,较大的供水工程、远距离延伸供水的管道工程,地方政府应适当投入,不应单靠供水企业贷款自筹。

  2、水价体系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如果城镇供水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也就没有扩大再生产、改善生产工艺和管网的后劲,城镇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也就谈不上。“调研报告”应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资产利润率8~10%”。

  3、逐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前提是:“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目前各地市、县在推进“一户一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不少地方仍未真正做到。例如:广州市在2006年调整水价时,政府部门要求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从2006年起,用8年时间完成计量系统改造,实现“一户一表”,目前这项工作仍在推进中。“调研报告”中规定“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区要在2008年底前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各县城区也要在2008年底之前实行……”,是难以达到的。

  4、深化水价体系改革,应一律不准诸如卫生费、垃圾费等非供水企业销售收费在水价上搭车代收。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环保局的代表也提了不少补充意见,座谈会在宽松交流探讨中圆满结束。

索引号:A-1797 作者: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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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