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城调整污水处理费
从2009年12月1日起,佛冈县城执行新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原先的0.50元/立方米上调至0.8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征。
(作者单位:佛冈县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443
作者:范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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