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实施两部制水价
为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海丰县物价部门批准,海丰县城从2010年1月1日起由现行单一计量水价改为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即分类用户计量水价(含税)按现行保持不变,分类用户容量水价(含税)按用户报装水表口径,以户为单位按月收取,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 规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备 注 |
DN |
5 |
15 |
每小时流量 |
DN |
8 |
48 |
每小时流量 |
DN |
11 |
66 |
每小时流量 |
DN |
31.5 |
190 |
每小时流量 |
DN |
50 |
302 |
每小时流量 |
DN |
110 |
663 |
每小时流量 |
DN |
160 |
965 |
每小时流量 |
DN |
315 |
1900 |
每小时流量 |
海丰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居民和工业用水由0.5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其他用水由0.60元/吨调整为0.90元/吨;污水处理费按用户用水量的90%计征(包括自备井和自行从江河湖泊取水)。
(作者单位:海丰县自来水公司)
索引号:A-3447
作者: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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