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水司从7月1日起实施新水价
连州市城区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新水价。
新水价根据用水用途分为五类,具体标准如下:1、环卫、消防、绿化用水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30元;2、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30元;3、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30元;4、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2.10元;5、经营用水由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50元。
新水价调整方案同时实行二条优惠用水政策:一是凭《五保户供养证》免收每月每户5立方米水以内的水费;二是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月每户10立方米水以内的生活用水,享受水价80%的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索引号:A-3597
作者:黄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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