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水务集团执行新水价标准
历时8年,新一轮水价终于调整到位,从2013年12月1日起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新的水价标准,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11月15日,珠海市物价局公布《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珠海水务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内(不包括东区海岛)各类用水户自来水价格,其中居民每月每户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的自来水价格为1.74元/吨。
此次水价调整将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可根据用水地址和对应的户口簿、居住证向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人口,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此外,对珠海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7立方米;珠海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继续免收3立方米。
新水价实施之后,珠海水务集团通过报纸、电视,举办“水务开放日”、“供水服务进社区”活动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和沟通,增进市民对供水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让广大市民切实感受到服务的提升;通过派发宣传单张、印发供水服务指南小册子等宣传载体来向市民提供便民服务和办事信息等措施来做好新水价实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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