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去年九月开始执行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
根据海丰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地区实施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批复》(海价[2013]109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9月1日起海丰县供水总公司执行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即现行两部制计量水价改为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综合平均单位水价由原1.61元/立方米调整为1.908元/立方米(含税),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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