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调整自来水价格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局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四届26次)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联运机制的有关规定,经报始兴县政府同意,在始兴县发改局《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始发改价格[2016]5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调整始兴县自来水价格。
根据始兴县自来水水价与水资源费联运机制,按水价与水资源费联运系数(1.14:1),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12元/m³调整为0.20元/m³,调整后的分类水价如下:
①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三级:第一级25m³/户·月及以下,调整为1.64元/m³;第二级26 m³-35m³/户·月,2.46元/ m³;第三级36 m³/户·月以上,4.92元/m³。合表用户为1.82元/m³。②非居民生活用水:2.45元/ m³。③特种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1.82元/m³;特种经营用水,4.05元/m³。
对本县低收入居民用水、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及农村趸售水价继续实施政府优惠价格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即从2017年2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其他水价政策仍按始发改价格[2016]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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