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4.2元/立方米
日前,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有关规定,长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实施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供水企业已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户。其他居民家庭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元/立方米执行。
根据用水量基数及人数计算
用水人数对应的各级水量基数见下:
水量基数(立方米/年) 每户用水人数
4人及以下 5人 6人 依此类推
第一级基数 150及以下 180及以下 210及以下 ……
第二级基数 151-225 181-255 211-285 ……
第三级基数 225以上 255以上 285以上……
阶梯水价的计算公式
阶梯水价=4.2元*第一级水量数+6.3元*第二级水量数+8.4元*第三级水量数
既有用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11月30日前申报
用水人口存在4人(包括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手续
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也按用水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居民家庭用水人数超过4人,需要增加用水量基数的,需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对既有用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对新发展用水户和未进行抄表到户的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实施抄表到户的同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用户用水人口数发生变化需增加用水基数时,应及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按新用水人口计算用水量基数。
低保户须持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对长春市居民持有“幸福惠民卡”的低保用水户,增加水价补贴,每户由每月免收5元水费增加到免收15元水费。低保户需持“幸福惠民卡”、“低保护证”、个人身份证、户口,到供水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享受减免政策。
对长春市居民持有“低保边缘户”的低收入群体、实行每月免收10元水费的政策。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自2014年9月20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