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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污染防范,我们刚刚起步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07-01-18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达到较大规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高发期。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直逼2000起,直接经济损失上升至数亿元/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我国环境安全构成重大挑战,直接威胁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例如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0万元;2004年3月京沪高速公路上液氯槽罐车泄漏事故一次性造成28名群众中毒死亡。

  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管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环境保护局就下发了《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文件,此后又下发《关于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关于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和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2005年,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编制、由国务院批准出台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从体制和机制及具体措施上把防范和应对突发重大环境事件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同时,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初步形成了一支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队伍。以上工作对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30多年来,不少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针对环境事故防范和应急在政策法规、管理和应对策略、软件和硬件技术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许多成果和重要经验,有效地减少了环境事故的发生及事故的危害。但是要完全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是难以做到的。一些发达国家每年都有很大花费用于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因此,我们也要有长期投入、不懈努力的思想准备。

  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一要靠加强管理,二要靠技术支持,三要靠多方面合作与配合。严格地说,我国的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工作还只能算起步,尚存在很多问题。仅从管理技术层面上说,从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到监控、从应急预案的编制到事故污染的处置、从应急监测到事故后的环境管理等都缺乏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针对这些问题,在科技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组织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为承担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参加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体系研究”课题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理论、技术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成果,为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满足污染事故环境管理需求打下良好基础。

  

  郭振仁:博士,研究员,课题负责人,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科技处处长、副所长、总工程师,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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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曾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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