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条例》昨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水文条例》)于昨起施行。《水文条例》的实施对解决广东水问题有何现实意义?就广东省水文如何推进和保证《条例》得到贯彻执行的问题?记者为此专访了广东省水文专家。
专家指出,广东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水、旱、风、咸潮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虽然降雨较为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粤西连年干旱存在严重的水源性缺水;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造成水质性缺水;经济落后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滞后造成工程性缺水,广东的水少、水脏、水浑等水资源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水文条例》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水文规划制度,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保密和使用制度等。落实好《水文条例》,将进一步强化水文自身的责任,为确保测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为和谐广东的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专家又指出,《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上一篇:无锡启用深井解决饮水危机[ 06-04 ]
下一篇:咸潮屡威胁 珠澳供水“咸潮问题”亟待解决[ 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