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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6月1日起 水费按用量分级计价

作者:佚名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08-04-25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日前,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敲定。经价格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该方案将根据不同用水量分三级计算,其中每户人口4人或以下的按户计算,每月基本用水量为23立方米;每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按人为单位计算,每人每月基本用水量为6立方米。方案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此次阶梯式计量水价格实施范围是由市供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方案规定,超过基本用水额度的,必须支付高于现行的水费。基本用水额度为第一级用水量。

  具体三级阶梯水量划分如下:户均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为每户每月2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23立方米以上至30立方米(含本数),第三级为30立方米以上;每户5人及以上和部队及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第一级为每人每月6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6立方米以上至7.5立方米(含本数),第三级为7.5立方米以上。

  三级水价的级差为1∶1.5∶2,相应的水价依次为每立方米1.38元、2.07元、2.76元。每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和部队及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用户需要申请按人为单位计算水费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节水办办理用水人数和用水量基数相关手续,然后到市供水有限公司办理确认。未取得市供水有限公司确认前,水价的计量核算仍以户为单位确定。

  考虑到供水企业对居民用水的抄表期为两个月的实际情况,阶梯式水量的计算期为两个月。物价部门强调,对60岁以上的独身或无子女用水户,以及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用水户,继续按规定给予减免每月每户4吨水费的优惠,减免的水量计入第一级用水量。

  市物价部门表示,对未由供水公司抄表到户的二次供水住宅小区的生活用水,暂按现行水价政策执行。对超过“基础水价”部分的加价收入,专项用于城区户表改造、节水工程管网建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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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李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