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为解决开发商、住户及供水企业之间在二次供水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江门市继2007年出台《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后,拟再出台措施,加强对江门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这是记者昨天(10月9日,下同)从江门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的江门市政府十三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昨天的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门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明确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当水压要求超出自来水服务水压标准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办理设施移交管理手续,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费用,由开发商或业主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管理办法》并附有《江门市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基本要求以及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新的二次供水设施一定要移交供水企业。当前江门市新建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商建成后,有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有的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前者在运行中会出现一些争议。《江门市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的编制,统一了施工及验收标准,避免了移交时双方可能会出现的争论。
据悉,在江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杨音等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反映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不合理、管理主体不明确等情况。从全国范围看,二次供水引发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江门市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属先行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