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水协常务理事变更的议案
(经2008年12月11日省水协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理事会:
自第六届理事会以来,省水协有部分常务理事因工作岗位的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原单位向协会提出了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的意见。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第十三条(一)款、《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六)款的规定,现将部分常务理事的变更提请理事会审议:
一、省水协理事、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王建平,接替申石泉继任广东省水协常务理事。
二、省水协理事、揭阳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林常春,接替徐少龙继任广东省水协常务理事。
三、省水协理事、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林灿华,接替胡卓章继任广东省水协常务理事。
请予审议。
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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