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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片区

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一、水价及污水处理费

项目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代收费)

到户价格(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

城区

石角镇城区石角镇






第一阶梯

(用水量 30m³及以下)

1.12

0.95

0.852.071.97

第二阶梯

(用水量 31m³-37m³)

1.68

2.632.53

第三阶梯

(用水量 38m³及以上)

2.24

3.193.09

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及消防、绿化用水

1.80

1.40

1.203.203.00
工业用水
1.332.732.53
经营服务用水2.553.953.75

特种用水

3.35

1.40

1.204.754.55
执行时间2013年7月1日开始
缴费二维码或网址入口

1.网上营业厅网址:https://www.qygs3388000.com

2.二维码

对外服务热线(客服热线)  0763-3388000        

备注

1.(单位:元/立方米)

2.代收垃圾处理费见表2、表3


二、代收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居民类住户14元/月包括暂住人员住户、住宅小区 二次供水用户。
二、非居民类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商业广场及市场)及商务性酒店、酒楼(含餐厅、饭店、旅业、 冷饮店)、娱乐场所等垃圾量较多的经营场所

25元/桶按每月实际产生的垃圾量(24 OL/桶)收取,不足1桶按1桶 计算。
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 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 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  ≦50m²
25元/月

每月产生的量少于2桶,按间收费,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达到2桶,按2桶(含2桶)计算,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

经营面积  50m²0.90元/㎡/月按测量面积计算
经环卫部门批准自运垃圾到转运站的单位或个体户20元/桶自行搬运到清运点
注:非居民类收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价格管理



三、清城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收费对象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居民类住户12元/月包括暂住人员住户、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
二、非居民类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商业广场及市场)及商务性酒店、酒楼(含餐厅、饭店、旅业、 冷饮店)、娱乐场所等垃圾量较多的经营场所

22元/桶按每月实际产生的垃圾量(24 OL/桶)收取,不足1桶按1桶计算。
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 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 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  ≦50m²
22元/月

每月产生的量少于2桶,按间收费,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达到2桶,按2桶(含2桶)计算,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

经营面积  50m²0.60元/㎡/月按测量面积计算
固定摆卖摊档3元/次每月收取上限为20元
经环卫部门批准自运垃圾到转运站的单位或个体户18元/桶自行搬运到清运点
注:非居民类收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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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沈诗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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