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供水管理局预防商业受贿工作开展情况
接省水协发[2007]第12号文《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采购、安装、销售以及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的自查与清理工作,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这次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按省水协发[2007]第12号文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主管领导亲任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日常工作。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见成效。领导小组成立后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各个业务环节进行自查自纠,从上到下,分级落实责任,逐级召开面对面地谈话,对该整改的进行整改,该形成制度的形成制度,坚持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建立完善有效教育、预防、治理机制,治理商业贿赂。
几个月来,我局根据《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大量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有效教育、预防、治理机制,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树正气,领导带头,教育入手。局领导不仅亲抓这次活动,而且处处强调依法管理,亲自联系市法制局,请专业司法人员到我局进行以“预防职业犯罪与渎职”为专题的法制讲座,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参加学习,根据《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还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工作制度》等,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有了更理性、更全面的认识,清楚了什么事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提高了守法自觉性。
二是堵漏洞,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通过领导带头开展自查自摆,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对自己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操作作了认真的自查自摆,并对预防职务犯罪和反商业受贿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我局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考评奖惩制度。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普宁市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同步监督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积极联系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就如何开展同步监督与同步预防进行研究和部署,与市检察院、市纪委在我局共同开展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同步监督工作,制订了《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廉政监督的意见》,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乙方、监督部门共同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书》,为预防职业犯罪和反腐败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监督环境、制约机制和制度保障,今后将更好的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干事业,依法办事,防微杜渐。近年来,我市供水工作取得一些成绩,这和我们坚持依法办事、科学办事和办事公开是分不开的。在开展商业活动方面更是十分注意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造市场规律办事,设置厂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内容,邀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接受上级监督;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监督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预防和反商业贿赂措施。企业商业活动,该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上报进行政府采购,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一律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财务的各项有关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相关税务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这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机制,从内至外,从上之下,从大到小,形成了一套现代化的科学的企业监督、管理机制。至今,我局未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发生。